承保範圍 |
最高保障金額(港幣) |
1.醫療費用 |
a) 醫療費用(非因2019冠狀病毒病所引致)
- 因生病或身體受傷所需的醫療費用包括手術、住院或其他合資格醫療服務。
- 覆診費用 – 受保人由外地返回出發地後九十日因醫療及住院衍生之合理費用。最高可達100,000港元(包括於香港接受跌打治療,每日每次上限為200港元,最高賠償額為3,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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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 A:
$1,000,000
計劃 B:
$500,000 |
b) 海外醫療費用(因2019冠狀病毒病所引致) |
計劃 A:
$500,000
計劃 B:
$100,000 |
2.住院或隔離現金津貼 |
a) 海外住院現金津貼(非因2019冠狀病毒病所引致)–受保人在住院期間,每完整一日可獲得500港元的現金津貼,以應付額外開支 |
計劃 A:
$10,000
計劃 B:
$5,000 |
b) 住院現金津貼(因2019冠狀病毒病所引致)
- 於海外時 – 每完整一日可獲得1,000港元的現金津貼
- 返抵香港 – 每完整一日可獲得500港元的現金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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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 A:
i)$14,000 ii)$7,000
計劃 B:
i)$14,000 ii)$7,000 |
c) 強制隔離(非因2019冠狀病毒病所引致)– 於受保旅程中,或於受保旅程完結後返回香港七日內被強制隔離,受保人可獲得每完整一日500港元的現金津貼。 |
計劃 A:
$10,000
計劃 B:
$5,000 |
3. 全球緊急支援服務 |
(A) 全球緊急支援服務(非因2019冠狀病毒病所引致) |
a) 緊急醫療撤離及遣返 – 將受保人緊急運送至就近有足夠醫療設備的醫療中心及在必須情況下, 將受保人送返香港治療。 |
計劃 A:
實際開支
計劃 B:
實際開支 |
b) 入院按金保證 – 辦理緊急入院按金保證。 |
計劃 A:
$40,000
計劃 B:
$40,000 |
c) 額外住宿費用 – 如受保人遭遇嚴重醫療問題,使其同行的一名家人或朋友支付額外的住宿費用。 |
計劃 A:
$40,000
計劃 B:
$15,000 |
d) 近親探望 – 受保人遭嚴重疾病或意外導致死亡或需停留外地治療超過3天,兩名直系親屬前往該地照料而引致的交通費。 |
計劃 A:
$40,000
計劃 B:
$15,000 |
e) 安排未成年子女送返香港 – 安排受保人的十八歲以下同行及受保子女送返香港之合理住宿及交通費用,例如單程的回港經濟客位機票。 |
計劃 A:
$40,000
計劃 B:
$15,000 |
f) 運送遺體 / 骨灰返港 – 若受保人不幸身故,其遺體或骨灰運返香港之費用。 |
計劃 A:
$40,000
計劃 B:
$15,000 |
g) 安排返回香港以便辦理至親人的後事 – 因直系親屬去世而需臨時折返香港的經濟客位機票費用 。 |
計劃 A:
$40,000
計劃 B:
$15,000 |
h) 其他援助 – 提供電話醫療諮詢服務,緊急旅遊支援服務或法律團體轉介等等。 |
計劃 A:
包括
計劃 B:
包括 |
(B) 緊急醫療撤離及遣返(因2019冠狀病毒病所引致) 全球緊急支援服務由國際(SOS)救援中心提供。 |
計劃 A:
$100,000
計劃 B:
$100,000 |
4.人身意外 |
人身意外 意外死亡/永久完全傷殘/單目或雙目視力永久喪失/單肢或四肢不全或永久喪失功效。(18歲以下兒童及70歲以上人士的最高死亡賠償為300,000港元) |
計劃 A:
$1,000,000
計劃 B:
$500,000 |
嚴重燒傷 受保人於旅程期間因意外遭受三級程度燒傷且燒傷部分達其頭部表面面積的5%或以上或其身體總表面面積的10%或以上。 |
計劃 A:
$200,000
計劃 B:
$100,000 |
信用卡保障 受保人在旅途中因意外死亡,意外發生當日其信用卡之結欠將得到賠償。 |
計劃 A:
$30,000
計劃 B:
$15,000 |
5.行李 |
在旅途中因盗竊、搶劫、爆竊、意外遺失或損毀而導致受保人的財物損失。 |
計劃 A:
$20,000
計劃 B:
$3,000 |
a) 每件/對/套最高賠償限額 |
計劃 A:
$3,000
計劃 B:
$3,000 |
b) 遺失手提電話最高賠償限額 |
計劃 A:
$2,500
計劃 B:
$2,000 |
6.行李延誤 |
受保人在抵達目的地6小時後,寄運之行李因誤送或延遲仍未送達,可就購買必需品或來回機場以取回行李之額外交通費而提出索償。 |
計劃 A:
$1,500
計劃 B:
$500 |
7.個人錢財 |
受保人被盗竊、爆竊、搶劫而導致的金錢損失。(包括:現金、旅行支票) |
計劃 A:
$3,000
計劃 B:
$2,000 |
8.旅遊證件遺失 |
因遺失護照、機票及其他旅遊證件所支付的補領費用,額外交通及住宿費用等。(額外交通及住宿費用最高賠償為每天2,000港元(計劃A)或每1,000港元(計劃B) |
計劃 A:
$20,000
計劃 B:
$5,000 |
9.旅程延誤 |
a) 現金津貼 如旅程因惡劣天氣、天然災害、機場關閉、工業行動、劫持、機件故障而延誤超過6小時但無須支付額外交通費,每延誤超過6小時可獲300港元現金津貼。 |
計劃 A:
$2,500
計劃 B:
$600 |
b) 因改動行程而導致之額外交通費 飛機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因惡劣天氣、天然災害、機場關閉、工業行動、劫持、機件故障而取消或延誤,以致受保人必須改動行程而導致之額外交通費。 (只可選擇a項或b項作為賠償) |
計劃 A:
$10,000
計劃 B:
$2,500 |
10.旅遊證件遺失 |
a) 若受保人或其直系親屬、同一保單下所受保之同行伙伴或緊密業務伙伴遭遇身故、嚴重疾病(非因2019冠狀病毒病所引致)或嚴重身體受傷,或受保人因須出庭作證、出任陪審團、被強制隔離,或於出發前7天內目的地受惡劣天氣、天然災害、所乘公共交通工具發生工業行動或突然爆發廣泛性傳染病(2019冠狀病毒病除外)、目的地發生暴動或內亂、香港政府對目的地發出黑色外遊警示,或受保人的住宅於出發前10天內受到水災或火災嚴重損毀,而導致不能成行,受保人可就不能取回之預繳住宿費用、旅費及交通費用提出索償。 |
計劃 A:
$30,000
計劃 B:
$5,000 |
b) 若受保人在旅程開始前30日內被確診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而要取消旅程,本公司將向受保人賠償已提前支付但無法收回的費用。 |
計劃 A:
$5,000
計劃 B:
$5,000 |
11.旅程延誤 |
a) 受保人或其直系親屬或同行伙伴或緊密業務伙伴遭遇身故、嚴重疾病(非因2019冠狀病毒病所引致)或嚴重身體受傷,或因惡劣天氣、天然災害、突然爆發廣泛性傳染病(2019冠狀病毒病除外)、工業行動、暴動或內亂或旅遊目的地發出黑色外遊警示而必須縮短旅程,其不獲退回之交通或住宿費用及返回香港之額外公共交通費均可獲得賠償。 |
計劃 A:
$30,000
計劃 B:
$5,000 |
b) 如受保人因被確診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而無法按原定行程返回香港,本公司將賠償因返回香港而產生的額外費用。 |
計劃 A:
$5,000
計劃 B:
$5,000 |
12.旅遊證件遺失 |
受保人之主要住所於外遊期間空置,並遭人使用暴力進出及入屋爆竊引致住所內家居物品或個人財物之損失或損壞。 |
計劃 A:
$30,000
計劃 B:
$10,000 |
13.人身責任 |
因疏忽直接導致他人身體意外受傷或他人財物損失而負上法律責任。(駕駛或租用汽車引起的責任不在受保範圍之列) |
計劃 A:
$3,000,000
計劃 B:
$1,500,000 |
14.租車自負額 |
受保人在旅行期間所租用的車輛發生汽車意外,或車輛在停泊時遭損毀或被盜竊,受保人可就該租用車輛之汽車保險保單所支付的自負額獲得賠償。 |
計劃 A:
$5,000
計劃 B:
$3,000 |
15.高爾夫球「一桿入洞」 |
受保人於任何認可的高爾夫球場成功打出了「一桿入洞」 |
計劃 A:
$3,000
計劃 B:
$1,000 |